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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1.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 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公司目前配置稽核主管及職務代理人各一人;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並提董事會決議。
    •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總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實際日常運作是否適當及兼顧效果與效率;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 稽核單位其主要工作,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內部稽核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上的客觀確認、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同時提供管理階層另一個管道以了解現存或潛在的控制弱點,俾能及時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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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稽核職責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
    • 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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